2026年吐鲁番市促进住房消费十条措施
为加力推动吐鲁番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让居民惠享购房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吐鲁番市促进住房消费十条措施。
1.实施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在吐鲁番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购房面积分档申请购房补贴;农民进城买房在此基础上额外发放补贴。同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享受吐鲁番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2.实施换购补贴。购房人出售本市域内自有商品住房,于政策执行期内在本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换房人,可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3.发放新婚或新生儿家庭购房补贴。凡202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记新婚家庭或生育新生儿的本市户籍居民,政策执行期内,在吐鲁番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且可与购买首套房补贴、换购补贴叠加享受。
4.实施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期内,凡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契税总额50%的财政补贴,单套住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但不与首套房、新婚或新生儿购房补贴、换购补贴以及各区县2026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契税财政补贴叠加享受。
5.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个人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商业用房,包括办公、写字楼,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30%;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下限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6个百分点(LPR+60BP)调整为无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6.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的契税、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可凭相关缴费凭证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额度。
7.实施团购优惠。居民组团一次性购买同一房企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团购3套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套数按照市场公布价格给予阶梯式团购优惠。3—5套每平方米优惠5%;6—10套每平方米优惠7%;10套以上每平方米优惠10%。
8.企业让利促销。鼓励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让利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房产企业、中介机构、换房人签订三方协议,旧房交易成功的,中介佣金由房企承担;自签订三方协议之日起180天内未交易成功的,可根据换房人意愿全额退还新房购房定金。
9.鼓励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促销。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内部装修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依程序转为公寓出租或出售,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的,水、电、气、暖价格参照居民标准执行。
10.推行“交房即办证”。强化多部门联合验收提速增效,新建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企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大幅缩短产权办理时间,切实增强购房者信心。
以上政策对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在吐鲁番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购房者予以支持,且只限于在吐鲁番市域内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另行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最终解释权由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来源:吐鲁番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