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吐鲁番 | 二十余年土地纠纷终化解 法院调解促成补偿28.7万元
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讯(文/图 通讯员 张惠茹)近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光胜成功化解一起积压20余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涉案双方最终自愿解除合同,村委会向张某支付综合补偿款28.7万元,陈年旧怨至此彻底清零。
2002年,高昌区某村委会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张某承租100亩农用地,租期45年。签约后,张某投资50余万元用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4月起,村委会因与电厂之间就机电井管辖权属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足量供应农田灌溉用水,导致张某前期投入无法产生收益,并造成经营性损失约10万元。张某多次向属地政府、化工厂、物业公司等单位反映供水问题未果,2004年7月曾向媒体求助呼吁,但问题直至2026年仍未得到解决。
2026年1月,村委会将张某诉至高昌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8.69亩土地并补缴2008年至2025年租金22万余元。张某则提起反诉,称村委会违约在先,要求赔偿土地荒废、投资亏损等损失。

鉴定机构评估人员对张某全部基础设施投入逐项勘验评估。
庭审中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李光胜经研判认为,案件症结在于双方对损失金额的心理预期差距过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全部基建投入逐项勘验评估,最终认定价值27万余元。事实查清后,法院组织二次调解。李光胜一方面向张某阐明租金缴纳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村委会客观说明当年供水配套不足影响张某经营的实情,逐步消融双方多年心结。
经反复沟通,村委会认识到矛盾根源在于供水问题,双方最终自愿解除合同,由村委会向张某支付综合补偿款28.7万元。款项结清后,双方关于土地租赁、租金拖欠、土地返还等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至此,跨越20余年的合同纠纷尘埃落定。
近年来,高昌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领导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靠前化解深层次矛盾。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全流程实质化解纠纷机制,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绝大多数”,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