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两处遗址入选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 实现革命文物类型新突破
吐鲁番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谢懂飞 通讯员 廖文峰)近日,自治区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吐鲁番市红星电厂旧址被核定公布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吐鲁番机场旧址被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一成果标志着我市在革命文物认定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不仅填补了吐鲁番市革命文物类型的空白,也为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赓续红色血脉注入了新的内涵与载体。
红星电厂旧址位于高昌区七泉湖镇,始建于1966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吐鲁番工业化起步阶段的标志性工程。在国家统筹部署下,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者与当地群众携手奋斗,克服基础薄弱、物资匮乏等困难,建成电厂,有效缓解了电力短缺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作为工业遗产类革命文物,该遗址见证了吐鲁番工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是产业兴疆和民族团结的生动体现。
吐鲁番机场旧址位于高昌区亚尔镇色依迪汗村,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国防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连接其他省(区)市与新疆、沟通南北疆的重要航空节点,该机场在巩固国防、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服务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新机场迁建后,旧址得以保留,成为研究新疆国防史、航空交通史的重要实物遗存。
两处遗址的成功入选,不仅丰富了自治区革命文物的类型体系,也进一步明晰了吐鲁番在边疆建设、工业发展、国防交通等方面的红色历史脉络。
据悉,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4处,其中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件/套,其中二级文物5件/套,三级文物2件/套,一般文物38件/套,未定级文物55件/套。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抓实遗址本体安全保护,深入挖掘遗址背后的历史故事与红色内涵,推动革命文物与党性教育、红色旅游、研学实践深度融合,让革命文物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为吐鲁番高质量发展注入红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