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吐鲁番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城镇燃气经营、运输、使用、设施安装维保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吐鲁番市范围内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城镇燃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提供线索:
(一)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非法兜售 “黑气”,私设瓶装液化气储存窝点,流动商贩非法灌装、倒卖液化气;伪造、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资质。
(二)气瓶充装与管理违规行为。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翻新、非自有产权气瓶;销售、使用不合格、无标识、报废钢瓶;违规存放、转运大量瓶装液化气;无危化品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瓶装燃气。
(三)燃气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燃气企业未落实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燃气器具、保险;违规收取开户费、通气费等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擅自停气、降压未履行告知义务。
(四)燃气工程及设施建设违规行为。无资质单位开展燃气管道安装、改装、维修;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违规占压、包裹、私搭乱建覆盖燃气管道、调压箱等设施。
(五)燃气器具销售与使用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不合格金属波纹管、可调压劣质调压器等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器具;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切断阀。
(六)燃气用户违规用气行为。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户内燃气管道及计量装置;在密闭空间、地下室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盗用燃气、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
(七)其他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危及燃气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线索提交要求
1.线索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尽可能写明违法地点、涉事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简要描述、发生时间,有条件可同步提供照片、视频、票据等佐证材料。
2.提倡实名举报(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情况;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渠道
1.政务服务热线:0995-12345
2.各部门专线:
住建部门:0995-8529379
应急部门:0995-8526641
消防部门:0995-8618180
市监部门:0995-8527249
交通部门:0995-8188792
公安部门:0995-8525522
商务部门:0995-8535137
文旅部门:0995-8523216
四、工作说明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线索后,将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吐鲁番市燃气安全防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吐鲁番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