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的事前告知书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健全生育保障体系,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生育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将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如下:
自2026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同步参保、合并征缴政策,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一、缴费相关
一是新人新办法。2026年9月1日及以后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或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含)以上重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按我市职工单位缴费率,缴纳统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至在职转退休。
二是老人老办法。2026年9月1日前已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缴纳生育保险,维持现有参保缴费模式不变。个人有意愿参加生育保险的,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加生育保险后,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缴费至在职转退休。
二、待遇相关
按政策连续足额缴费达到规定时限,可依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待遇,待遇标准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享受规则、经办流程等具体事项,我局将另行发布正式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官方发布,合理做好个人参保安排。
咨询电话:0995-7600051
特此告知。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朱彦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