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民生丨民事支持起诉为民生“撑腰”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抚养费追索受阻、劳动报酬讨要无门、遭遇家暴不敢起诉……现实中,部分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因诉讼能力不足,无法或不敢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隐忍退让,致使侵权行为难以得到纠正。
民事支持起诉,为维权破除壁垒。近日,记者采访新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以案释法,为您解读“民事支持起诉”那些事。

一场抚养费保卫战
“我前夫将近两年没付女儿的抚养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吗?”今年6月,帕某走进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了一桩烦心事。
帕某与买某2022年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阿某随帕某共同生活,买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起初,这笔钱按月准时到账,可到了2024年忽然“断供”了。“孩子上学、吃饭、穿衣样样要花钱,对方一再推脱,我一个人带孩子,实在熬不住。”帕某哭着说。
帕某在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了解到,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解决这件事,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走进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玛日古丽·安外尔接待了帕某。受理案件后,玛日古丽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把离婚协议、支付记录、孩子开销等一笔一笔理清楚,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
经审查,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和县人民法院移送支持起诉意见书,全程协助未成年人阿某提起追索抚养费诉讼。
检察官居中释法说理,向买某讲明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话说到位了,理也摆明了,双方在法院组织下坐到调解桌前,一番推心置腹交流后达成调解协议:买某自2026年6月25日起,每月向阿某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玛日古丽介绍,案子办结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回访,以精准、温情的检察履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一场“讨薪拉锯战”
孩子的抚养费有人撑腰,务工人员的工资同样拖不得。
赵某等三名务工人员在精河县某公司干活,劳务报酬共计1.7万余元。活儿干完了,钱却迟迟不见影。他们多次上门讨要,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活干了,钱拿不到,心里堵得慌。”赵某说。
近日,赵某等三人走进精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红燕承办了这起案件。
受理案件后,周红燕带着同事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核实用工经过、劳务报酬数额,既把1.7万余元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又充分倾听赵某等三人的诉求,把他们的急难愁盼记在心上。“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有限,维权不易,我们要主动靠前介入,帮一把。”周红燕说。
光有证据还不够,还得让对方心服口服。周红燕主动对接某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宣讲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
为彻底化解矛盾,精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动精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劳资双方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室里,检察官会同综治中心调解员共同研判案情,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督促企业认清自身法律责任。经过耐心沟通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家公司一次付清赵某等三人的劳务报酬。
“我们都是普通务工人员,不懂法律,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走程序,最后能如数拿到工资,检察院帮了大忙!”赵某的这句感慨,道出民事支持起诉的分量——纠纷实质性化解,务工人员的民生底线得以稳稳托住。
一项民生托底制度
两起案件,一头连着孩子的成长,一头连着劳动者的生计,背后有同一项制度——民事支持起诉。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写明: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大白话说:你有理、想维权,但不会告、不敢告、告不动,检察机关就在你身后“搭把手、撑个腰”。
哪些事能申请?《指导意见》第四条也予以明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和烈士遗属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都在支持之列。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许世蓉说:“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农民工讨薪,都属于明确列举的情形,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如何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很简单。带上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申请即可。许世蓉温馨提示,证据不齐也别怕,检察机关会协助申请人固定证据、补齐材料;符合条件,检察机关会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法院,并全程协助维权、居中释法说理、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