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推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疆贡献。
●闫海龙/文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自贸试验区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高到了战略层面,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又对“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作出了新的部署。十余年来,自贸试验区通过贸易、投资、金融、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了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推动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与国际合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平台和载体,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示范和引领。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中最年轻的新成员,是我国西北沿边地区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年来,始终围绕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职责使命,从新疆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中国内陆沿边地区更高水平开放的路径模式,探索中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方式、方法、标准体系,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先后形成了三批72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省级制度创新成果,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也为新疆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提供了重要支撑。
“十五五”期间,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要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新疆的区位优势和高质量开放发展诉求,把新疆的区域开放发展与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有机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部署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立场,在积极推进改革开放试验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通过制度创新的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全面引领带动新疆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加凸显新疆在国家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战略中的比较优势和特殊地位,加快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进程,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疆贡献。
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与地方政策衔接协调机制。在制定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时,要把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与地方实际情况有机结合,突出政策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明确创新失败的认定标准与免责范围,鼓励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与企业勇于探索创新。
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的监管模式。推动监管模式从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以风险监测与预警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与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确保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跨境物流发展,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持续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尽快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放宽金融、电信、教育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如服务外包、数字贸易等,提高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营造更为宽松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建立一站式投资服务平台,整合商务、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从项目咨询、审批到落地运营的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资保护机制,加强与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衔接,建立健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专业的投资争端仲裁机构或引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与便捷。制定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完善海关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报关、报检、物流等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组织申报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合规机制
以国际先进的单一窗口模式为蓝本,整合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货物申报、查验、放行等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周边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跨境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推动双边或多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签订与实施。加强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与监管创新,建立适应国际规则的监管框架和促进政策。
参照国际投资协定的先进经验,对负面清单中的行业分类进行科学调整,明确各行业限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清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设立专门的投资仲裁机构或调解中心,培养专业的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为投资者提供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服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完善外汇管理政策,简化跨境金融交易手续,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融资渠道。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创新。按照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提升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避免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
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修订和完善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公正性。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交易平台等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促进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