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署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署会
厚植新疆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刘翔报道)8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全面启动草原“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上下全面践行“两山”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特别是全面有效实施森林及草原法律法规,推动全区林草业发展提质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治保障,全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有关方面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厚植新疆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会议强调,要聚焦工作重点,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条文,深入检查政府职责、法定制度、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要增强监督实效,统筹运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林草专家和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敢于动真碰硬,督促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真改实改、确保到位,努力把检查成果转化为有效解决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成效。
会议强调,要强化对执法检查组的业务培训,加强与地州市人大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整改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草原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平新来主持。朱立凡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草原“一法一办法”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1家单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