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吐鲁番市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吐鲁番市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规定
(2025年8月26日经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哈密市协同应对及相关保障活动。
本规定所称百里风区公路,是指G30线连霍高速3225公里—3360公里的区间和S328线250公里+180米—260公里+723米的区间。
本规定所称极端天气,是指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
第三条 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百里风区极端天气监测网络建设,合理增设气象、地质、水文等监测站点,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测精度与时效性,实现对极端天气及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全时段、全方位监测。
第五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应当明确百里风区极端天气情况和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等。
建立多渠道、立体式预警信号传播机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确保百里风区公路沿线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播和接收。
第六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
第七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哈密市人民政府签订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协同应对合作协议,明确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调配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合作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应对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设立吐鲁番—哈密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联合指挥机构,由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机关,负责日常联络和应急处置协调。
第九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建立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有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网信等部门实时共享监测数据、预警信息、灾害情况、舆情信息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第十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建立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联合启动应急响应:
(一)吐鲁番市、哈密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预测影响范围跨两市行政区域;
(二)极端天气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区域交通中断、基础设施损毁、重大人员伤亡;
(三)经吐鲁番—哈密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联合指挥机构会商,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吐鲁番市、哈密市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交通管制预案。
实施交通管制时,及时互通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管制时间和范围,协同做好远端车辆管控疏导、分流及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制区域内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和指挥。
第十二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百里风区公路沿线科学设置物资储备点位,储备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必要物资,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调配有序。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哈密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联动保障机制,明确调拨和紧急配送程序,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准确到位。
当一方应急物资短缺时,可以根据协议相互调配物资,事后及时补充归还,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供应。
第十四条 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引发重大灾害时,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哈密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制定统一指挥调度方案,开展联合抢险救援。
第十五条 吐鲁番—哈密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极端天气影响程度、范围变化等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解除应急响应,并向各相关部门下达指令。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百里风区公路沿线基础设施的防护加固,制定专项防护方案,提高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影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十七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应对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防范应对意识与应对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协同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