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为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吐鲁番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吐鲁番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禁止在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住房内或者在地下公共区域私自安装充电装置为电动车或者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的必要性,以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电动车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合理性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4日17:00
地点: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由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担任。
听证陈述人:拟邀请消防救援机构代表1名、电动车销售商代表2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1名、居民代表3名、立法咨询专家2名、行政机关代表2名,共计15名。其中,居民代表3名,将通过自愿报名、邀请的方式产生;其他代表由相关部门推荐或邀请产生。
听证记录人:由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专人担任。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457705278@qq.com,或邮寄书面材料至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街道月光湖路70号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838000),邮件主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听证会报名”。
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联系人:方向明 电话:0995-8831120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按时参加听证会,不得无故缺席。
2.听证参加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围绕听证事项如实、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3.听证会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将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4.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说明听证情况及意见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