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实验中学、市第六小学:
为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吐鲁番市进一步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一是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区县集团化办学学校招生入学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三是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一是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二是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三是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一是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二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三是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四)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一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是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三是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四是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各区县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一是外语、体育(含篮球、排球)、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自治区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有特定类型招生意向学校要向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逐级申报,经自治区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二是吐鲁番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一条龙”贯通培养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人才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19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人才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招生。三是全面清理未经自治区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是各区县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二是加快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线上办理平台优化升级,逐步将招生入学平台或链接接入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三是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线下办理推进“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于6月15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学校于6月20日前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各区县教育局在发布招生工作要求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一线应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网站等途径设置咨询和反映问题渠道,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至招生工作结束期间,可通过现场设置咨询点、学校公开栏公示、网络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三)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纪检部门移交,依法依纪进行查处。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四)做好招生工作情况总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举一反三,推动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查找招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9月底前,将本区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教育局要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规范招生。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三)加强督导。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要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县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吐鲁番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吐鲁番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吐鲁番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吐鲁番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5-8620334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8700298
高昌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5-8534920,8534933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8521129
鄯善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5-8391904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8391411
托克逊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5-8819709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8819728
吐鲁番市第六中学(市实验中学)
政策咨询电话:0995-8613257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8613530
吐鲁番市第六小学
政策咨询电话:0995-7603808
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995-760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