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十字2025年“爱之天使”宫颈癌救助项目在吐鲁番启动申请条件流程看这里!
近年来,宫颈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女性健康。
2015年,新疆红十字会发起“爱之天使”项目,由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宫颈癌患者家庭提供医疗救助。
2025年,新疆红十字会修订了“爱之天使”项目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等进行提标扩面,救助范围从单一宫颈鳞癌扩大到宫颈鳞癌、腺癌、腺鳞癌等所有宫颈癌病理类型,取消了定点医院等限制(患者无论在哪里治疗都可申请救助),救助款直接拨付至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而且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连续多年申请救助,将为更多妇女患者送去红十字温暖。
“爱之天使”项目具体救助对象、标准、流程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宫颈癌患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
2.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3.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宫颈癌患者(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
(二)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当年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票据中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患者救治医院不受限,可多次提交发票,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患者每年可连续申请救助。
(三)救助流程。
1.申请救助:由宫颈癌患者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爱之天使”项目申请审核表》(可通过扫取下方二维码获得),附病情相关印证资料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递交至区县红十字会初审。
2.资料审核:区县红十字会初审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和家庭经济情况,将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申请资料提交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审核申请资料,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若有必要可向区县红十字会复核拟救助患者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实施救助: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自治区红十字会出具《项目救治告知书》,通知区县红十字会,由区县红十字会审核拟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并邮寄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审核医疗费用票据无误后,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
(四)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拒绝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经济状况核查等;
2.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印证资料,或隐瞒真实病情、家庭经济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3.申请人不接受患者相关信息及资助情况网上公示。
相关人员可拨打吐鲁番市或各区县红十字会电话咨询有关事项(市红十字会:0995-8529951,高昌区红十字会:0995-8621120,鄯善县红十字会:0995-8381766,托克逊县红十字会:0995-8803507)
(扫码获取《“爱之天使”项目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