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4年4月26日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向明为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祥涛为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买合木提·艾外都拉的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阿不来提·克尤木的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铭的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方向明的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二)
(2024年4月26日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冯卓的吐鲁番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加帕尔·热西提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鲍爱华为吐鲁番市商务局局长;
孙洁为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克力·吾斯曼为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帕尔哈提·肉苏力为吐鲁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艾克拜尔·买合苏提为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朱珂槿为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加帕尔·吾甫尔为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花常青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鹏的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艾克拜尔·买合苏提的吐鲁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卢春景的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勇先的吐鲁番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吾买尔江·阿不都拉的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朱国峰的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职务;
依里哈木·阿不都热合曼的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三)
(2024年4月26日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建军的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衣古丽·阿不都热合曼的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四)
(2024年4月26日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戴彤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帕提古丽·牙生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欧志满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苏向东的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冯卓辞去吐鲁番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冯卓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卓辞去吐鲁番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邓铭辞去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在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邓铭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邓铭辞去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方向明辞去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在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方向明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向明辞去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