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吐鲁番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的;
(四)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六)存在酒后执法行为的;
(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举止不文明行为的;
(八)存在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行为的;
(九)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的;
(十)未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十一)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十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十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95-8522148
投诉举报邮箱:tlfxzzfjd@163.com
邮寄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博格达路汇能巷259号(吐鲁番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政编码:838000。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吐鲁番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