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合规清单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合规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为新疆直播行业划定红线、明确底线,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清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依据相关法律,明确了直播营销中平台、主播、商家三大主体的责任边界。平台承担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需把好准入审核关,对入驻的主播、商家进行全资质核查;强化过程监管,比如对直播视频留存不少于三年,兼顾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还需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筑牢合规“防火墙”。
主播作为直播营销的核心参与者,其言行直接影响消费者决策。《清单》细化了主播责任,要求其不得使用信息技术手段侵权,销售的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得搞不正当竞争,守住“内容关”,杜绝虚假宣传。
商家需备齐资质、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要配合平台审核,不得借直播搞“低价套路”,要落实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同时,《清单》构建了全流程合规体系,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平台要杜绝商家“走过场”式入驻,对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做实质性核查;主播需实名登记,商家要提交真实信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直接被拒之门外,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
平台要承担实时监管责任,对直播内容动态巡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主播需规范自身言行,不得误导消费者;商家要保证产品与宣传一致,让“全程透明”成为直播常态。
平台需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协同主播、商家快速处理,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护,让合规成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网。
[责任编辑: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