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包修与保修 哪个才是免费维修
喀什市人民法院 冯贝 谢玲玲
典型案例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A公司多次向B公司购买变压器,并与之签订变压器购销合同。合同对变压器的各项信息及保修期均作出明确约定。但在使用过程中,两台变压器分别于2019年10月3日、2020年4月5日烧毁,A公司向B公司寻求售后服务,却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为保证输电线路正常运行,A公司无奈自行置换变压器。A公司对B公司的售后服务不满,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修复费用;若无法修复,则退还相应价款。
判决结果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合同约定的“一年内包换”期限已过,然而烧毁的变压器仍处于保修期内。法官向A公司解释了包修与保修的法律区别: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对于“三包”商品的整机或主件,若因非人为因素产生质量问题,经营者需负责修理,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同时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保修则是指对于非“三包”商品,或者“三包”商品的整机、主件在超出“三包”有效期但仍处于保修期内时,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商品质量问题的服务,在此过程中,经营者可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得收取维修费用。在本案中,由于烧毁的变压器仍处于保修期内,B公司虽无需承担免费更换的责任,但仍负有提供维修服务的义务,并可收取零件成本费。经过法官调解,B公司愿意支付一定补偿费,A公司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解读
法官提醒:保修与包修虽一字之差,却易被消费者混淆。包修期内,商家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费;保修期内,商家可收取零件成本费。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研读售后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凭证,一旦产生纠纷,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热依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