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高可缴6770元 吐鲁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做好吐鲁番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有关规定,基数调整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同一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2.缴存比例调整应在缴存基数调整之前进行,其余时间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除外。
(四)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1.最高月缴存基数。2025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09元。(根据吐鲁番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2836÷12*3=28209元)。
2.最低月缴存基数。2025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50元。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文件规定的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即为1750元/月。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及计算口径
1.最高月缴额。2025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67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
2.最低月缴额。2025年吐鲁番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
3.月缴存额计算口径。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二、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
三、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按政策规定连续、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各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核定情况进行公示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二)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原因致使工资发生变动的,不予进行调整。
(来源: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