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文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琳报道)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保障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作为工作重点,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涵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经济困难且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护理、精神慰藉、安全守护及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服务对象具体所需服务内容由承接主体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庭商定。
《意见》明确了服务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不少于36次上门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服务内容。
《意见》规范了购买服务流程及程序,强调多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全方位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家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次月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吴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