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醒她戴头盔,她却只想着藏包
违法者指认找人代购的10条香烟。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赵纤纤 吴宝霞报道)6月16日,记者从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开元路派出所民警在一名未戴头盔的人员包里意外查扣10条走私烟。
当天21时许,开元路派出所与霍城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62团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主干道联合巡逻时,发现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上前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民辅警发现,这名女子表情紧张,而且一直在努力隐藏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
见状,民辅警猜测包里有问题,于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打开背包。该女子十分抗拒,在民辅警释法说理、多次要求后,她才不情愿地打开背包。里面有10条香烟,其中8条是中华牌香烟,对于香烟来源,她拒绝回答。
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子手机里有大量交易记录,大多涉及香烟交易,而其本人并没有从事烟草销售的资格。最终,在证据面前,该女子交代,她得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香烟价格低,于是产生低价购买香烟入关后按市场价售出挣差价的想法。因个人一次性可购买的香烟数量有限制,她便找游客帮忙代购。截至被查获时,她通过此种方式带入香烟72条,其中62条已经售出。
目前,案件已移交霍尔果斯市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处理。
霍城垦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马磊介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从边境口岸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实行严格限量管理。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次携带香烟不得超过400支(两条),且不得进行二次销售。在规定范围内携带香烟自用,属于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出规定数量,或虽在数量范围内,但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转卖、代购,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
马磊表示,案件中这名女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组织游客携带香烟并销售,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已涉嫌走私烟草和非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而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马磊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参与走私、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还可能因产品来源、质量无法保障,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