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实现20年“零重大案件”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曹华报道)5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新疆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资源保护、改善基础设施等举措,全区103个国有林场20年未发生重大火灾、重大破坏林地等涉林重大案件,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林地,在通风、透光的环境下,森林得以健康生长。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曹华摄(资料图片)
新疆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约2.6亿亩,占新疆国土面积的10.4%,其中林地面积占全疆林地面积的79.8%,生态公益林占比达99.9%,是守护我国西北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来,新疆加快现代林场建设,新建林区道路1000余公里、森林防火隔离带1600余公里,建成5G基站2500多座,重点林区通讯覆盖率提升至58%。此外,新疆投入1.08亿元,支持32个县39个欠发达国有林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发展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新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阿勒泰市克兰河峡谷森林康养基地和奇台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入选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超50万人次,带动周边农牧民年均增收2万元以上。
此外,各地探索“林场+合作社+林农”等经营模式,推动特色经济林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带动改制职工和周边林农增收。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引导当地百姓深度参与,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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