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充值网络游戏,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秋芬 吕显艳
近日,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8日,小王使用其父亲老王的信息,注册登录一款网络游戏。
玩游戏期间,小王共计向游戏账号充值5581元。老王发现后,联系该游戏公司要求退款,但游戏公司认为游戏中的充值事实不属于未成年人操作,且根据老王提供的游戏内角色截图,角色战力高达1.08亿,等级为85级,不符合10岁未成年人心智行为。
2025年2月6日,老王将该游戏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王平时会将手机交给小王打游戏,小王也知晓微信交易密码,老王还会让小王使用其微信支付购买零食等。游戏在登录时,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后,系统自动调取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即可登录。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应当对小王的上网行为和消费行为进行适当引导和监管,其将手机交给小王打游戏,并将微信交易密码告知小王,使得小王可以随时充值,对小王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存在明显过错。某游戏公司作为涉案游戏的运营者,应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制度,准确识别用户身份,避免未成年人绕过身份验证进行充值。涉案游戏登录时自动调取账号的认证信息,对于账号所属人登录未有效监管,同时也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技术手段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游戏大额充值,存在过错。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游戏公司返还原告充值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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