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各区2024年秋季幼升小招生时间及政策安排公布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各区2024年秋季幼升小招生政策及时间已陆续公布,小编将信息作以整理,一起来看吧!
沙依巴克区
一、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为方便家长快捷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报名,双线审核方式。
8月12日 各学校将在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发布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咨询电话及本校“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以上信息也将通过街道、社区推送到居民微信群。8月12日上午10:00开通报名系统,8月16日下午19:00关闭。
8月12日-16日 家长扫码报名并上传材料,微信和钉钉均可报名。家长可将报名二维码拍照留存上传材料,学校网上审核完毕后会致电家长告知初审情况。
8月17日-18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到学校核验证件。
8月19日-22日 因特殊原因未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补报。
现场接待咨询点:北艺公园街北二巷沙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接待时间:8月14日起 10:30-13:30 15:30-19:00
二、招生范围
具有沙依巴克区户籍和持有沙依巴克区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我区学校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1.沙依巴克区户籍
具有沙依巴克区户籍,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小学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① 户籍房产一致: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② 世居搭户: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
③ 人户分离(空挂户)、租住房屋的沙依巴克区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入学。
④ 同一户籍和地址:小学六年内只能有一名(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⑤ 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籍均不作为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籍中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三、注意事项
各位家长可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学校做好报名工作。请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会同公安、派出所、管委会、社区对报名材料进行核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如学区学位已满将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指定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以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
1.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将于将于开学后第一周办理,家长自行到户籍或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扫码报名。
2.六年级和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学位紧缺,原则上本市内转学申请不予接收。
米东区
一、招生对象
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开展,招收2018年3月1日前出生(不含3月1日),年满6.5周岁的米东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本市户籍持有米东区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0 日-7月15 日,区属各学校将在门口醒目位置处公示招生公告、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请家长仔细阅读,按照各校要求按时报名,提前准备报名资料。
2.7月15 日-8月11日,家长通过扫描学校张贴的报名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工作。
3.8月12日-8月18日,家长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供入学
相关材料,配合学校完成线下核验工作,完成报名预录取工作。
4.8月19日-8月23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补报。
5.8月12日-8月30日,米东区教育局设线下咨询点现场接待家长咨询,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三、家长需提供资料
(一)房户一致(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均在辖区内,且地址一致)需提供: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有户无房(户籍在本辖区,但并未在辖区内购房或实质性居住)需提供: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三)有房无户(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购房并长期居住)需提供: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
注:米东区农业户籍在购房居住地入学的,参照本条执行。
(四)随迁租住(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租房并长期居住)需提供: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
注:米东区农业户籍在租房居住地入学的,参照本条执行。
四、招录顺序
招录顺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租住”优先级顺序分批次就近安置入学。
五、注意事项
1.已注册过学籍的学生严禁报名,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2.各位家长可根据安排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学校做好报名工作。请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会同公安、房管、税务、社区等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核查。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学龄儿童,如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指定到其他学校入学,确保辖区内学龄儿童全部入学。
4.凡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8月8日—9日,各学校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处将公示招生公告(简章),8月15日—16日,家长根据各学校招生公告(简章)要求,完成线下材料审核。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报名工作的家长,8月17日—18日,可前往学校完成补报工作。
此次招生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年满6周岁,具有经开区(头屯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乌鲁木齐市户籍持有经开区(头屯河区)有效居住证明(办理时间2024年6月1日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符合学区内学校招生年龄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次年就近入学,或由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统筹至相对就近且符合该校入学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凡年满7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迟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社区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佐证材料,报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一户籍和地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多子女家庭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唯一居住地的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的,户籍中需显示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提供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唯一居住地的证明。
4.户籍与房产同一地址,适龄儿童父母分别为户主、房主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5.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在2024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6月1日(含6月1日)后至开学前迁入,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实际招生情况,予以统筹分配。
(二)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打印件。
3.如已购房,请携带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未购房,请携带租赁合同。
如果家长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
水磨沟区
一 、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水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乌市户籍,在水区购房或租住房屋(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提交资料
水区户籍:①《乌鲁木齐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2024年版)》②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非本市户籍:①《乌鲁木齐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2024 年版)》②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及适龄儿童本人二维码平台导出的居住证明。
三 、信息采集时间地点
(1)在水磨沟区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请您准备好相应材料在6月24-30日期间,在现就读幼儿园领取《乌鲁木齐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2024版)》进行信息采集;
(2)非水区幼儿园就读、零散报名儿童: 请于7月1-7日每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期间,携带好相应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指定幼儿园领取《乌鲁木齐市小 学入学信息采集表(2024 版)》填报信息,请认真核对学生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内容是否准确,认真参阅《乌鲁木齐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2024版)》中的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准确提供信息。
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务必与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核准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 名称。确定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将进行学生入学分配工作。因家长提供信息错误或核对不准确,导致无法按学区入学的,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分配。
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于工作日(10: 30至13:30,15:30至18:30)及时与相对应幼儿园或片区学校张贴的招生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天山区
8月8日10时—8月11日18时,天山区将采集幼升小学生信息。
届时,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扫描“天山区幼升小信息采集二维码”采集信息。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信息登记或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信息错误的适龄儿童,遇学区公办学校生源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学校就读。
天山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操作,天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乌鲁木齐市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据悉,具有天山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需要提供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父母双方及子女在天山区居住半年(2024年3月1日以前)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天山区教育局提醒家长在考虑子女入学时,应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不要轻信提前招生、入校承诺、虚假广告等宣传。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与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或天山区教育局联系咨询。
达坂城区
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具有达坂城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达坂城区户籍,在达坂城区购房或租住房屋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一)基本原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 6 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 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材料
1.达坂城区户籍:(1)户口本;(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2.非本市户籍:(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父母)居住证、本地工作证明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明(2024年6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0日-7月15日,区属各小学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处公示招生公告、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招生范围,请家长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2.7月15日-8月11日,前期未在我辖区幼儿园采集信息的家长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工作。
3.8月12日-8月20日,区教育根据学区进行入学分配,区属各小学电话通知家长录取情况。
4.8月21日-8月25日,家长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供入学相关材料,配合学校完成线下核验工作(具体核验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补报。
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除小学一年级及七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插班生)转学、入学工作,请于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一、第二周工作日持户籍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转学当年6月1日前办理),前往拟转入学校申请;如无法前往学校请拨打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进行信息登记。
达坂城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0991-59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