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论丨以法治之力守护“她”权益
通过具体而微的法律规定,以法治之力守护广大妇女在政治、人身、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权益,有力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和文明进步。
●陈玉/文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以法治之力维护广大妇女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实践。
直面挑战,有力回应妇女权益保障需求。长久以来,新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面临多维度的现实挑战。这些挑战既来自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源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影响。一方面,传统观念的束缚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对女性角色的固化认知尚未完全破除,妇女在参与决策、平等就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女性在新业态就业中的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维护等,都需要更加精准有力的制度支撑。此外,国家已构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到新疆,如何结合实际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地生根,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
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彰显制度创新。《条例》意义重大,其系统、全面构建了一个覆盖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诸多方面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障范围的全覆盖。不仅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全面关怀,也彰显了新疆在法治建设上的创新与担当。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充分考虑了新疆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保障了妇女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兼顾了不同民族妇女群体的特殊客观诉求,展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制度创新上,亮点纷呈:如在反家庭暴力上,细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作出更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专门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这些具体而微的法律规定,让妇女权益保障真正落到了实处。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引领时代风尚。《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新疆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深远意义。妇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妇女权益,有助于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法律不仅具有规范作用,更具有引导作用。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能进一步推动形成男女平等、和谐共处的社会风尚。这种风尚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妇女的全面发展,也将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驱动新疆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赋能。在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条例》的实施将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助于提升整体人力资源素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创业的权利,有助于释放更大的创新创造活力;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有助于提高治理效能。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妇女作为不可或缺的力量,其权益保障将直接影响到这些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成效。通过《条例》的制度设计,确保妇女在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和权益,将有效激发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